布袋戲又稱作布袋木偶戲、手操傀儡戲、手袋傀儡戲、掌中戲、小籠、指花戲,是一種起源於17世紀中國福建泉州或漳州;主要在福建泉州、漳州、廣東潮州與臺灣等地流傳的一種用布偶來表演的地方戲劇,此外在福建寧德福鼎市亦有流傳,當地人稱之為大拇指戲。布偶的頭是用木頭雕刻成中空的人頭,除出偶頭、戲偶手掌與人偶足部外,布袋戲偶身之軀幹與四肢都是用布料做出的服裝;演出時,將手套入戲偶的服裝中進行操偶表演。
而正因為早期此類型演出的戲偶偶身極像「用布料所做的袋子」,因此有了布袋戲之通稱。演出上可分為前場與後場,前場即戲台部分,觀眾可見到操偶師傅操作人偶於戲台上的表演,後場則包括了操偶師、樂團和口白師傅。不管哪種形式表演,布袋戲的演出都需要有戲台,該戲台一方面作為區隔前後台以及觀眾與演出者之間的功能,一方面提供演出所需要的戲劇布景。
布袋戲發展之初,戲台較為簡陋,僅用扁擔,布廉架起簡易戲臺,後來布袋戲逐漸受歡迎,戲台也變得較為複雜,繼而誕生了早期的四角棚。該三至五公尺寬之戲棚其構造類似於一座小型土地廟,有四根柱子,中間是大廳,為戲偶活動的舞台,其四面之中,三面皆空,大廳中有一層交關屏,用來遮掩演藝人之用,早期的四角棚的裝飾及雕刻都較為簡單,但後期逐漸發展得更為複雜精緻,配合木雕技術以及中國傳統建築的風格來製作戲台。
19世紀,布袋戲發展出六角棚戲台,又稱作稱彩樓,其在舞台的左右前方各加一個斜面,吸引左右兩側的觀眾,此種六角形舞台設計,雖戲台場寬雖未大幅度增加,卻使得戲台空間及視覺效果更加富變化。而此類美觀而裝飾豐富的戲台,雖然能吸引觀眾且本身即為雕刻的藝術品,但造價昂貴且搬運不易,因此並非所有戲班皆能夠負擔得起,因此在台灣於1930年代後,出現了一種看板式的彩繪戲棚。這類戲台的裝飾圖案全數以平面彩繪的方式製作,其造價便宜也易於搬運,且舞台效果並不輸給傳統戲台。至今,該戲棚仍為布袋戲團體演出的主要戲台選擇。